大概从养狗之日起,人们就有了吃狗肉的习惯。《文子·上仁》云:“先王之法,犬豕不期年不得食。”《礼记·内则》上载有“犬宜粱”、“狗去肾”、“狗赤股而躁,臊”等内容。这些关于吃狗肉的经验之谈,说明在古代狗肉已是人们普遍享用的肉食品。
屠狗曾经还是一种专门的职业,和屠宰猪、牛、羊的职业一样流行于全国各地。在历史上,屠狗这一行业中确实出现过不少英雄人物。《史记·樊郦滕灌列传》记载:“舞阳侯樊哙者,沛人也,以屠狗为事。”这个樊哙就是追随刘邦打天下,后来在著名的鸿门宴中带剑执盾保护刘邦的那个英雄。樊哙狗肉,传世凡两千余年而不衰,时至今日依然是当地的一道名菜。
到了北宋末年,人们吃狗肉就遇上了麻烦。因为赵佶这个昏君属狗,就禁止天下百姓杀狗,这可能是有关属相的最为荒唐可笑的事例。不过话说回来,也幸亏他是属狗,要是属鼠或属蛇,那么老百姓就连老鼠或毒蛇都不能打了,情况岂不更为糟糕。
具有讽刺意味的是,禁止杀狗并没有给属狗的皇帝带来好运,二十多年后,赵佶父子就成了金国的阶下囚。随着北宋的灭亡,徽宗这个荒唐的禁令就无形中取消了。到了南宋,狗屠就重操旧业,狗肉又回到了人们的餐桌上。
到了元代,狗禁比宋徽宗时还要严厉得多。元成宗大德十年,诏令“凡匿鹰犬者没家资之半,来献者给之以赏”。养狗要被抄没一半家财,还有谁家敢养狗?从元成宗大德十年(公元1296年)到元代灭亡(公元1368年)有七十多年时间,禁期内无人敢养狗,狗屠自然就无狗可屠,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转营它业。经此打击,屠狗业就彻底衰落了。
屠狗业衰落以后,吃狗肉的人并没有就此绝迹。明代李时珍在《本草纲目》中列举了吃狗肉的种种好处,诸如“安五脏、轻身、益气、补胃、暖腰膝、宜肾、壮气力、补五劳七伤、补血脉”等等。时至今日,爱吃狗肉者依然大有人在。广东人喜好狗肉,且美其名曰“香肉”。据说金华火腿之所以含有异香,缘有狗腿一只腌于缸内,名之为戌腿,为非卖品,由此庶几可以证明“香肉”之名不虚。
狗肉好吃,如果乱吃一气,有时也会闹出笑话来。清末李鸿章出访英国时,戈登夫人送给他一只名犬(曾在英国名犬大赛中获得第一名),没想到李鸿章回国后竟把它当作了一顿美餐,还回信告诉戈登夫人:“所赐珍味,朵颐有幸。”此事经英国报刊大肆渲染,让这位中堂李大人出了一回真正的“洋相”。
在我的家乡江西,人们虽然爱吃狗肉,但逢年过节或正式宴请宾客时,在餐桌上是见不到狗肉的。在当地人们眼中,狗有看家护院之功,因此俗话中有“打狗散场”一说,逢年过节或正规酒宴要讲吉利,自然不能“散场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本草纲目》中还特别说明:“凡食犬不可去血,去则力少,不益人。”可见至少从明代开始,人们杀狗的方式已由刀屠改为棒打或绳勒了。
在我的家乡,人们杀狗普遍采用棒打。令人奇怪的是,人们将狗打死后,还要将死狗倒吊着挂起来,据说狗属土命,如果不挂起来,让死狗躺在地上沾了地气,就会死而复活。关于这一点,贾平凹先生在他的小说《土门》中也有过类似的叙述,可见陕西农村也有这种风俗。